文档介绍:1、除了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外,如果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名称已经表示出大一号字的词“稳定的”,该词需作为正确运输名称后的一部分。如没有进行稳定,按规定将禁止运输,因为在正常的运输环境中易于发生危险性反应。2、技术名称须是科学技术手册、期刊和教科书中目前使用的公认的化学或生物名称或其他名称。3、正确运输名称(PSN)。4、EMSNO——火灾和溢漏的应急表号。5、第八栏包装导则“LP”。字母“P”代码,但没有“LP”则意为该物质不允许使用这类包装。6、第十三栏罐柜和散装容器导则——本栏目中包含的“T”代码适用于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运输的危险货物。没有的话,除非主管机关特殊批准,不允许使用罐柜和散装容器。第一个EMS代码系指火灾应急表号(F-A)。第二个EMS代码系指溢漏应急表号。(S-A)7、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未另列明的。P:海洋污染物8、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栏中每一条目数量为“0”时不适用限量的相关规定运输。9、对限量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了积载规定,但按本章规定所载运的危险货物被指定为积载类A。10、限量运输的不同危险货物可以装在同一外包装内,只要满足限量的相关规定。11、装运限量内危险货物的包件无需显示内装物的海洋污染物标志和标记、正确运输名称和UN编号,但须显示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12、具有海洋污染特性的物质、材料或物品的内包装允许限量液体为不超过5L、固体不超过5KG。13、尽管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表明了积载规定,按照限量内运输的危险货物被指定为记载类A。14、任何运输组件含有的可免除量的危险货物包件的数目不得超过1000件。15、相互不发生反应的可免除量的危险货物可以装于同一包装内,且可免除量的包件不适用于隔离规定。16、IMDG规则不适用于船舶的物料和设备。17、凡涉及包装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所有单证中,须使用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不得只使用商品名称)并按《IMDG规则》规定的分类给予正确的说明。18、在盛装有害物质的包件上标记正确技术名称和粘贴标志的方法须保证包件在海水中浸泡至少三个月其信息仍清晰可辨。19、每艘载运有害物质的船舶须具备一份列明船上所载运的清单,也可用详细记载图代替,直至货物被卸下,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也应保存副本。20、钢瓶组:指一组钢瓶的组合体,这些钢瓶捆绑在一起,用一根总管彼此相连并作为一个组件运输。总容量不得大于3000升,。21、组合包装指为了运输目的,。22、复合包装指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在结构上形成一个整体的包装,一旦组装好后,无论在充罐、储存、运输和卸空时始终是一个单一的整体。23、控制温度是指某种物质(如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及有关物质)能在整个运输期间内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24、临界温度是指高于该温度时物质不能以液态存在的温度。25、低温容器系指用于装载冷冻液化气的可运输的绝热容器,其水容量不超过1000升。26、加温物质指运输和交付运输的物质:——液态并且温度在100℃或以上——液态,闪点再60℃以上(有意加热到高于其闪点的温度);或——固态且温度在240℃以上。27、应急温度指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的温度值。28、闪点指液体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