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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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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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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文日期: 2013-01-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文号: 辽地税发〔 2013 〕8号税种: 企业所得税引用文档: 法规(1) 篇【正文】大中小各市地方税务局、经信委(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经信委: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根据我省实际, 制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系统只发电子文件)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6 〕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 〕 116 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 2009 〕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应符合: (一)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设置明细帐; (二)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单独归集和反映; (三)对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使用的资源,有关费用能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第四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集中开发等类别。第五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第二章项目确认及登记第六条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经信部门确认,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式样见附件 1 )。第七条项目确认及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按工作职能分别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政府经信部门进行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第八条企业申请项目确认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辽宁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见附件 4 )(一式三份)。(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一式三份)。(三)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一式三份)。(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三份)。(六)税务机关、政府经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政府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科发火〔 2008 〕 172 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 年度)》( 2011 年第 10 号)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第十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