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畜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农药零售经营,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店从业人员保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二、严把进货渠道关,不购进无“三证”农药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不合格农药产品进入市场。杜绝坑农害农事故发生,维护农民的利益。三、建立农药购销电子台账记录制度,掌握每一批次农药产品的进销对象,为责任追究保留凭证。四、守法规范零售经营农药,不擅自向农民推荐在超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上超范围使用农药。五、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农药同库混置。六、营业场所(仓储)配备消防器具(自来水、灭火器、沙子、铁铲等),并设有防火宣传、警示标牌。七、保持营业场所(仓储)清洁明净,通气透气。农药产品分类别、品种,分层堆放整齐,并留有人行活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八、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具处于良好状态。九、从业人员在上岗时要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营业,不准在营业时抽烟。十、从业人员在仓库不能连续工作2个小时以上,避免中毒事故发生。十一、不准在营业场所(仓储)内饮食居住,使用电炉取暖。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避免火灾发生。十二、对过期报废、包装破损、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分类别、品种另行堆放并设有明显标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订立单位(店):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2019年月日农药经营责任追溯制度为切实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本店通过建立农药购销电子台账等有效措施,强化农药源头管理,完善农药零售经营责任追溯制度,进一步提高农药质量,维护农民权益,制定本制度:一、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农药零售经营管理制度。在购进农药时向供货商索要所购进农药相关凭证,及时做好农药产品购进登记台账,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二、建立农药零售电子台账,实施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农药零售电子台账档案,以档案记载农药名称、生产厂家、使用作物、防治对象、零售数量、购买者姓名、住址等,并开具零售凭证,保证农药零售经营责任可追溯性。三、农药购进凭证、农药销售电子登记台账要保持三年,以备市有关部门检查及农药零售经营责任可追溯性。订立单位(店):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2019年月日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营业场所、仓库以及消防等设施符合《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不销售国家、省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和质量、标签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产品。四、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产品存在的危险因素,不混营其他货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五、发生事故时(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确保人身安全。六、及时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七、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危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