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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产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认证转化规定
版本状况表
C
0
版本号
修改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受控编号:
2005年11月18日发布 2005年12月1日实施
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认证转化规定
根据中心CSP/QP6-1《产品认证要求更改管理程序》,认证转化问题,制定本规定。
技术依据
中心技术专家组负责识别两种认证制度和实施规则的区别,编制《认证实施规则差异对照表》,经中心业务副主任审批后发布执行。
内部培训
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贯彻《认证实施规则差异对照表》。
公告通知
中心以网站、杂志、宣贯会、认证的宣传。
转化原则
企业自愿申请,综合部通知企业原GA证书的有效截止期为2006年11月30日。
转化申请方式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格式不限)、CCC产品认证申请书,需要增加评价的相关资料和证据。已通过产品检测的,规则的工厂检查。
申请受理方式
认证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评价资料
需要增加评价的相关资料和证据由综合部和企业沟通,按《认证实施规则差异对照表》及企业现有资料,经专家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
评价
经资料评价,符合转化要求的,直接提交认证决定,换发证书。的批准认证通知书。经资料评价,需要追加检查或现场验证检查及抽样产品检测的,由评审部制定评价方案,以提前监督的方式,经沟通后书面知企业,并收取相关费用。后续程序按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收费
不涉及扩大认证范围的转化申请,不收取申请费、批准注册费、年金,涉及增加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的,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需要发生的评价费用。
证书和标志
证书前,收回GA证书,未用完的GA标志,综合部负责回收,向企业退费。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由中心和获证企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