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定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范围
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MPA、MBA、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标准
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
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第七条学术成就条件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1)
其中,
M1: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表1)之和;
M3: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1)之和;
M4: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2)
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3)
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4)
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博士生、硕士生的M1由学院审核: M2、M3、M4由导师和学院负责审核。
,对M要进行标准化,即min-max标准化,
---- 表示个人标准化得分;
M ----- 表示个人总分;
max --- 表示学生总分最大值(范围学院确定);
min --- 表示学生总分最小值(范围学院确定)。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组织机构
,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