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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律师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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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律师整理.doc

上传人:8459889 2020/5/17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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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律师整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人才集聚、人事管理和薪酬模式,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进人员首先进入科研教师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三类全职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应聘由学校统一设岗、统一招聘的教授、副教授岗位。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成本分担”的原则对科研教师岗位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二、招聘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学术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副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第五条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六条副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七条助理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后;,且具有两个以上院校经历或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三、招聘程序第八条根据学校统一规划及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需求,制定各学科或单位科研教师岗位年度招聘计划,所有岗位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第九条基本程序:,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设岗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作为候选人提交人事部;、副研究员候选人,人事部负责审批助理研究员候选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四、岗位职责第十条必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课题的申请、研究和开发工作。第十一条及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力争取得高层次的科研成果。第十二条承担所在单位适量的教学工作,参与做好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第十三条设岗单位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及目标,制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论文、学术专著、社会服务等具体要求的岗位目标责任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五、聘期管理第十四条科研教师岗位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原则上为三年,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两个聘期内不能被学校聘任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者不再续聘。第十五条科研教师岗位聘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应聘学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的副教授、教授岗位:;、研究经历;、副教授岗位招聘条件。第十六条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