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 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过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强力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现象安全管理,实现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 指按照此规定对安全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行为的单位有关人员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 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第三条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有责必问,有过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安全工作问责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问责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 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指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问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问责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 并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情况。第三章工作问责第五条问责范围对区队长及以上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不力, 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切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预警和责任追究。第六条工作问责(一)向责任人员发出预警的条件; 1 、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规定、措施规程等落实不及时, 不迅速,延误工作未造成损失的; 2、工作作风不扎实, 入井弄虚作假, 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造成事故的; 3 、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利的; 4 、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 (二)向责任人员提起问责的条件 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文件、措施规程等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2、不认真覆行职责, 工作中互相推扯皮, 给安全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责任落实不到位, 致使存在重大隐患的; 4、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未能及时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拖不办,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5 、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 、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 7、根据群众、媒体舆论和组织的检举、举报, 经查证情况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 8、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基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 9 、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第七条安全工作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需要问责的事项, 由办公室立项或由调度安全科等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移交办公室立项。 2、制定问责方案, 并组织实施。问责方案包括问责组人员构成, 问责内容,所对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有关标准,专家建议, 问责结果。 3、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问责组提交处理意见和建议。 4、问责组根据问责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进行审核,并作出问责处理决定。第八条安全工作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必须回避。第九条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 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问责处理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