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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复议申请书.docx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0/5/18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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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复议申请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复议申请书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汉族1960年7月2日生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妻子。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身份证号码:352627196007021923电话: 申请人:xxx男汉族1985年2月13日生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儿子。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身份证号码:430104**********X 申请人:xxx女汉族1983年9月16日生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女儿。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身份证号码:350104198309161628 被申请人: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人代表:xxx职务:局长电话:05972331308 地址:龙岩市溪南小溪桥头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现向你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并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不应冲减民事赔偿部分。主要事实和理由一、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表中冲减民事赔偿部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2008年8月22日下午,申请人直系亲属罗炳钦在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安排送该总公司深圳工作人员回深圳罗湖,2008年8月23日上午驾车返回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送漳浦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9月24日经被申请人依法认定罗炳钦死亡为工伤的认定。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岩分公司处得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中42500元的民事赔偿,,2009年8月10日,被申请人作出对该工伤的待遇核算,申请人认为不应冲减民事赔偿部分。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高层级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伤亡的,可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未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设置任何其他法律障碍,因此,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保险关系,无论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或者是由于受伤职工本人的过失所致,都不应当影响权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此外,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批复意见,该意见认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从该批复的精神看,申请人虽已获得的民事赔偿部分,但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已经得到的民事赔偿并不影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被申请人下属的工伤保险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待遇审批扣除申请人已获得的民事赔偿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依法应予撤销。二、被申请人应该足额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亡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虽是由同一行为发生,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获得赔偿的法律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工伤补偿是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亡后,从劳动保险机构获得的经济补偿,其法律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说,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职工因工死亡,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