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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依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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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依据标准.doc

上传人:rdwiirh 2020/5/19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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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依据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排污费征收依据、程序、标准 排污收费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严格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管理,规范排污收费行为,确保依法、足额、公正征收排污费,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省市相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一、排污收费依据及范围(一)排污收费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排污收费法规6、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284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8、《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缴纳排污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三)排污收费规章9、《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10、《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11、《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43号)12、《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64号)13、《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87号)14、《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财建[2003]284号)15、《关于做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03号)(四)排污收费规范性文件16、《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经贸委苏价费[2003]197号)二、排污费征收程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的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排污收费公告、排污收费资料归档等七个主要步骤。三、排污收费项目及其执行标准依据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