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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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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5/19 文件大小:2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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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准格尔旗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理顺财政检查工作程序,规范财政检查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旗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第三条 财政检查一般包括制定检查计划、起草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实施检查、征求意见、撰写检查报告、开展检查复核、检查决定与执行、总结分析、立卷归档等基本程序。第四条 本工作规程是规范财政局监督检查机构依法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所应遵守的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第五条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促进被检查人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六条 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行政,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第七条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推进财政检查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财政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第二章 检查计划第八条 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中央、自治区、市和旗的重大财税政策;(二)财政改革的中心任务;(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四)上年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五)其他。第九条监督检查机构年度检查项目的选定,应本着着眼全面,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第十条 监督检查机构应在年初将本年度项目检查计划表发放到各股室征求检查意见。项目检查计划表包括检查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年度、资金拨付情况、检查时间安排等内容。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机构将各股室填报的项目检查计划表进行汇总、筛选,在广泛讨论,结合财政中心工作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检查项目。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机构年度检查计划一般应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并与审计局沟通协调后,编制全局年度检查计划。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机构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后,组织开展财政检查。除财政局下达新的工作任务以及局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检查计划。第三章 查前准备第十四条 按照检查计划安排的检查项目,要提前进行准备,包括收集、整理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了解被检查人记账方式、使用会计软件类型、执行的会计制度等信息。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派人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查前调研。第十五条 制定检查实施方案、下达检查通知和财政检查通知书、组织检查机构及人员、查前培训等工作。第十六条检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开展检查工作的目的;检查的政策依据;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程序和方法;检查人员的组成;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工作要求等。第十七条下达检查通知。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起草“关于开展XX项目的检查通知”,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等,以便被检查人按规定做好准备。如需要被检查人自查的,应当在检查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财政检查通知一般送达被检查人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第十八条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一)财政检查通知书是指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向被检查人告知检查事项的文书。财政检查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人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附件(检查基本资料清单);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二)检查组实施财政检查时,一般应于进点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附件2),并要求收件人在《送达回证》(附件3)上签名或盖章。检查组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第十九条组织检查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机构要统筹安排检查工作,落实检查人员,加强对检查人员组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检查效率。(一)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视检查事项和工作要求,组成一个或几个检查组开展工作。每个检查组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二)开展检查工作所需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以本股室为主;如果本股室力量不能按时完成检查任务,经局领导同意,可在全局范围内进行统一调度和调配。必要时,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三)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检查人员回避,由财政局负责人决定。第二十条 查前培训。根据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检查组进点前组织所有参检人员进行培训辅导,讲解项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