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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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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5/19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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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总则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争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按本规范报告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压缩侬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供电、供水合理;有扩建的可能性;避免靠近散发爆炸、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压缩空气小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济南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对于具有联通管肉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备;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成为低压系统的备用机组;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措施。炎热地区,螺杆空气压缩和小于或等10m3/nim的活塞空气压缩机的吸及口可设在室内。,应设后冷却器。各空气压缩机,不宜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无热再生和加热再生吸附式等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根据供气系统和用户对空气干燥程度及处理空气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选用不少于两套空气干燥装置,其中一套为备用。,宜选用无油润滑空气压缩机;当采用有油润滑空气压缩机时,在进入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前,必须对压缩空气采取有效的除油措施。,应在空气干燥装置后,或无空气干燥装置的应在领教气罐后,设置相应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