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姻登记流程实施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撤销婚姻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已经丧偶的,不能再补发结婚证。如果当事人已经复婚,不能再补发离婚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各种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须一致,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与当事人声明,证件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财产及债务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结婚判决书。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声明书: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件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需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姻协议书(离婚姻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共同意愿)。5、现役军人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调解证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各种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须一致,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与当事人声明,证件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声明书:1、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