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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以北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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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以北地块.doc

上传人:1387230**** 2020/5/19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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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以北地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甲方: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土地竞得者)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广佛里智慧慢城为佛山市首批十五个特色小镇之一,小镇聚焦“智慧科技、健康及生命医药”产业方向,通过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加速上下游产业集聚,力争将小镇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智慧型、具有双创特色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开竞得位于_______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用地红线图宗地号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本宗地净用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元)。为保障土地有序、高效开发利用,确保启动区能按上述产业要求进行建设,快速形成浓郁的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氛围、达成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目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宗地的产业、建设和投资等内容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第一条产业建设要求(一)智慧科技类产业建设要求为贯彻落实小镇建设“智慧城市”的创建要求,本宗地须建设“产业展示中心”、“智慧城市企业总部”及“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平台”。1、产业展示中心建设要求(1)该展示中心用于展示小镇智慧及大健康产业建设情况,并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金融及会务等配套服务,须独立占地,且占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层数不低于3层。(2)该展示中心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2、智慧城市企业总部建设要求(1)该企业总部拟发挥集聚小镇智慧科技产业的功能,在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下打造国际产业组团,计容建筑面积须不低于300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80米;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于36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2)该总部须至少进驻2家2018年《财富》杂志发布的电子电气设备类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其中1家须有为世界一级城市(GAWC2018年评定的阿尔法类城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提供智能化服务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安防、大数据等);另1家须具备通过物联网手段及信息化运营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工业智能化业务支撑的能力。为使上述2家企业为本宗地智慧城市的前期规划、设计、建设提供全周期服务,均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入驻本宗地的《入驻确认函》。(3)上述2家企业均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合作协议》;且均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成立子公司。(4)上述2家子公司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须至少1家企业的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具备亚太或华南地区相关业务的结算功能。上述2家子公司须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迁入本宗地。(5)上述2家子公司迁入本宗地之日起5年内,须引入相关上下游企业合计不少于10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0个。3、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要求为促进佛山市产业优势与高精技术结合并进行应用转化和市场化运作,本宗地须建设至少1个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该应用平台须从事包含智慧社区、数字智能建设和运营等业务,并为本地区民参军提供涉军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