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共产党东山坝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中共宁都县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二、中共东山坝镇第四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三、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东山坝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7名, 中国共产党东山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5名, 出席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10 名,选举产生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四、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直接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9 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应选名额为 7名, 差额为 2名; 6 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应选名额为 5名, 差额为 1名; 13 名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应选名额 10 名,差额 3 名;等额选举产生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五、列入本次会议选举的候选人, 由镇党委按照县委有关规定组织全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充分酝酿推荐, 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报县委审查同意, 经大会主席团审议, 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组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六、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组织关系在我镇的正式党员有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七、会议进行选举时,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 可由本人委托代表中的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八、代表填写选票时, 对每位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不赞成票, 可以弃权, 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 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 ”;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 不画“○”的, 该选项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