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CSGH/004-2006 (征求意见稿) 主编单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2006年3月7日 目 录 一 总则 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二 村庄类型、规模与人口预测 村庄规模与类型 村庄人口预测 三 村庄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 用地计算 四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一般规定 建设用地选择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五 居住建筑用地 居民点规划设计的一般规定 环境卫生 绿地 技术经济指标 住宅设计 六 公共服务设施 七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 八 道路和竖向 道路交通 竖向规划 九 公用工程设施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供电工程 邮电通信工程 防灾减灾 水利设施 十 近期建设 附录附录A 村庄用地表 附录B 村庄用地分类名称中英文词汇对照表(建议性)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 总则 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 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改善我市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第[2000]36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城市和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中心村:一般是一个村级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农村中较大的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和附近基层村服务的一些生活福利设施。 基层村:也即自然村,是农村中最基层的居民点。 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原则: 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从城乡一盘棋的角度来确定村庄人口用地规模,功能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设施,有效减少建设的重复和浪费现象。 2、土地及其他资源的集约和永续利用,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 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 4、整体优化原则: 规划要有全局性。要努力提高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村民生活质量;选择确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居典型模式;重视区域各生态要素的作用关系和全局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考虑整体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使整个系统达到各种效益最佳组合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5、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村庄规划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要善于借势而为。编制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实施。 6、统一规划,讲究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要与本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 根据当地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实施目标,并分步落实, 组织实施。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乡(镇)域规划为指导, 与农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 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村庄规划的工作内容:村庄规划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发展方向。(2)确定宅基地的标准、容积率等各项住宅建设的控制指标。(3)具体布置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设施。(4)具体布置商业等公共建筑和村办企业的位置、用地规模。(5)安排村庄防洪等防灾工程设施等。 (6)注重农村产业的发展,保持生态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合理规划配置村中资源。 适用对象:本技术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域范围内、各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