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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iris028 2020/5/20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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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室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校教室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包括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和其他各类实验室)。第三条教室管理要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第二章教室使用与调配第四条全校教室分布于校本部和红庙校区。校本部的普通教室使用和调配权归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红庙校区普通教室使用和调配权归红庙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实验室使用和调配权归各所属院(系)。教室除满足本校教学及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做他用。教室严禁从事除教学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向本校以外的单位租借;严禁以校内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或转租教室。教室允许从事的教学及相关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普通本科、专科生、研究生,按计划招收的夜大生、函授生的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二)教师、学生的科研工作。(三)学校各教学单位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其他培训班。(四)学校或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五)受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委托的各类培训班。(六)学校各部门、各院(系)以及经学生处、团委批准的学生社会团体组织的学生活动。(七)其他与教学或科研有关的活动。学校在安排使用教室时,要优先满足(一)、(二)需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三)、(四)、(五)、(六)和(七)项活动。第五条除学校教室使用与调配部门按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外,其他相关活动使用教室,组织单位必须按教室使用管理权限,向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六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调配教室,一经发现,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或所造成的后果,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七条各单位申请使用的教室,如遇有学校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或统一考试,需要调停时,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第八条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管理部门规定,文明使用教室,爱护教室设施。对违反规定者,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如发生物品、设备损坏的,应按价赔偿。第三章教室日常管理第九条教室内的设备管理。普通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校本部由教育技术中心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