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江苏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本条例附表。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审批,同时会同保卫处对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危化中心”)负责实施。各学院(所、中心)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各学院(所、中心)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进行祥实记录,指定专人监管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领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按需提出购买申请,填写江苏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报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由危化中心携购买申请表、购销合同及其它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使用、转让、接收、销售、储存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于校危险化学品库,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分库,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危化中心在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入库后,按核准数量由各单位指定专人领取出库。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保存备查。废弃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任意丢弃,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回收和处置按照《江苏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由危化中心组织回收和处置。第四章事故处置及责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保卫处定期对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