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离婚登记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离婚登记办理(二)办理单位:武侯区民政局(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楼(四)法定时限:即时件(五)承诺时限:即时件(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七)联系电话:85093507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二条,自1981年01月01日起施行。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三、申请材料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当事人双方的有效结婚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信息及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窗口领取1份)四、办理程序第一步:初审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查第四步:登记(发证)五、申请条件1、当事人至少一方的户口在武侯区;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备注1、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婚姻状况应当一致。2、离婚协议书用A4型60g以上规格纸张书写或打印,需在登记员面前现场签字、按指纹。七、网上预审(有此项则附网址链接):无八、表格(有此项则以附件形式提供):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九、是否上下协同(意思是是否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否十、服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