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征求《定海区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的函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国土局定海分局、人行定海中心支行、定海海洋农商银行: 为加快发展我区扶贫事业,促进低收入农渔户脱贫致富根据市府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收入渔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舟政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结合实际,需制定《定海区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 2017)》,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征求意见稿发于你们, 请各局办、国有相关单位根据内容斟酌讨论,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请各局办、国有相关单位于9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寄于我局,反馈意见上请盖上公章,无意见的也请盖上公章。联系人: 熊丹萍, 邮箱: 837636495@, 电话: 2052863,654434,传真:2052863。 — 1 — 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 2014年9月2日定海区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 2013—2017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扶贫开发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渔户加速增收、改善生活,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 2013—2017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4〕 30号)、市政府《舟山市低收入农渔户倍增计划实施办法( 2013—2017年)》(舟政办发〔 2014〕 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计划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新型农渔民的总体目标和“勇担使命、四干兴舟”的工作要求,以缩小收入差距、优化社会结构为导向,以提高低收入农渔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以提高发展技能、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为手段,以深化扶贫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大扶持力度, 壮大扶持力量,创新扶持方式,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性、有— 2 —效性、持续性,努力实现定海区低收入农渔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普遍较快提升。(二)实施时间、范围、对象。实施时间为 2013年至 2017年。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农渔村社区。实施对象主要为 2013年全区调查认定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9000元的低收入农渔户和调整认定的在册低收入农渔户。(三)主要目标。到 2017年,低收入农渔户年人均纯收入比 2012年翻一番, 达到 11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渔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市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农渔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 90%,低收入农渔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家庭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减去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教育、医疗救助金)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我区农渔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渔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四)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的原则。要调动各方力量, 全面了解低收入农渔户的基本生活和由于因灾、因病等造成的临时困难,掌握低收入农渔户就医、就学、住房、就业、心理等基本状况,动态纳入低收入农渔户的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跟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扶贫对象,调整扶贫对策,进 — 3 —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准确度”,使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社会帮扶的原则。在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规划、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工作的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帮扶低收入农渔户,努力形成先富带后富、共同奔小康的帮扶氛围。 、相互配合的原则。各部门对照自身职能,制定促进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合力帮扶的工作格局。要落实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责任制,建立定期回访制,确保困难群众问题解决不反复、困难突发有帮助。注重调动低收入农渔户脱贫增收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动员和引导他们更新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二、实施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措施实施低收入农渔户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产业扶贫、创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卫生扶贫、救助扶贫、金融扶贫、搬迁扶贫、结对扶贫、社会扶贫“十大行动”。(一)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 4 —技特派员、农渔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渔民专业合作社、农渔业龙头企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