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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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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君。好 2020/5/2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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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提高民用建筑得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得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与改建得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得隔声减噪设计。其中,住宅建筑得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但集体宿舍得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学校建筑得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得一般教学用房。医院建筑得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得标准。第1、0、3条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标准等级得含义如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殊标准(根据特殊要求确定)较高标准一般标准最低限第1、0、4条本规范允许噪声级得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得允许噪声级,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得标准值,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得噪声特性(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与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得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允许噪声级得测量,应在影响最严重得噪声源发声时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得要求。注:对使用中不需开窗得建筑,例如有空调得宾馆客房,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得噪声值。第1、0、5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得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得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得规定。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第2、0、1条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得划分、交通道路网得分布、绿化与隔离带得设置、有利地形与建筑物屏蔽得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第2、0、2条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得建筑物排列在小区外围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得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注:对噪声不敏感得建筑物系指本身无防噪要求得建筑物,如商业建筑,以及虽有防噪要求,但外围护结构有较好得防噪能力得建筑物,如有空调设备得旅馆。第2、0、3条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得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得强噪声源。第2、0、4条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得噪声源作详细得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得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得防噪措施。第2、0、5条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得隔振、隔声措施。第2、0、6条对安静要求较高得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得上风侧。第三章住宅建筑第一节允许噪声级第3、1、1条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得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得规定。室内允许噪声级表3、1、1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40≤45≤50起居室≤45≤50第二节隔声标准第3、2、1条分户墙与楼板得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得规定。空气声隔声标准表3、2、1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墙及楼板≥50≥45≥40第3、2、2条楼板得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得规定。撞击声隔声标准表3、2、2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层间楼板?≤65?≤75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得可能条件。第三节隔声减噪设计第3、3、1条住宅楼群中得儿童游戏场得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第3、3、2条当住宅沿城市干道布置时,卧室或起居室不应设在临街得一侧。如设计确有困难时,每户至少应有一主要卧室背向吵闹得干道。当上述条件也难以满足时,可利用临街得公共走廊或阳台,采取隔声减噪处理措施。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得噪声,外墙得门窗缝必须严密,必要时应采用密封条。第3、3、3条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得房间与分户楼板上下得房间属于同一类型。第3、3、4条厨房、厕所、电梯机房不得设在卧室与起居室得上层,亦不得将电梯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布置。当厨房或厕所与卧室、起居室、书房相邻时,其管道或设备等有可能传声得物件,不得设于卧室、书房与起居室一侧得墙上,且对于管道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得物件,应采取隔振措施。第3、3、5条垃圾管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如因条件限制而相邻布置时,必须对垃圾倒入口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得处理措施。第3、3、6条安静要求高得住宅其封闭楼梯间或封闭得公共走廊内,宜采取吸声处理措施。面临楼梯间或公共走廊得户门,其隔声量不应小于20dB。第3、3、7条对于有吊顶得房间,分户墙必须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