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doc

格式:doc   大小:65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350678539 2020/5/22 文件大小:6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近期,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尤其是7月27日于三乡镇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举一反三,找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镇出租屋和商铺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打击出租屋非法生产、商铺违规住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出租屋和商铺的安全条件,及时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预防亡人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领导机构结合领导干部驻点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由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领驻点工作组深入村(社区),走访检查辖区内的出租屋和商铺,同时,由流管办向各组分别派出一名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5)参与检查。三、检查内容(一)出租屋:1、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无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如非法充装石油气罐;2、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即在同一个场所内同时存在住宿、生产经营、仓库等情况;3、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疏散距离超长等问题;4、是否存在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足;5、是否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或疏散楼梯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6、是否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二)商铺:1、经营牌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2、是否存在非法充装石油气瓶、非法售卖汽油等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4、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在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5、整个建筑物住宿部分与生产经营部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分隔;6、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7、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8、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9、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四、工作要求(一)全面排查,建立台帐。对照检查内容、标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进行地毯式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做好记录,建立台帐,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制和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加强教育,增强意识。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防火灭火等知识,使群众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做到检查一家、培训一家、放心一家。(三)加强沟通,强化督查。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经督促负责人整改后仍未整改的,及时向镇安委办报告,采用执法手段处理。镇安委办建立综合协调机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组织专项督查工作。为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驻点联系工作组联络员于每月结束后3天内把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镇安委办。(联系人:何沅锋,电话:23303205,传真:23220184,电子邮箱:)附件:1、商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2、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3、黄圃镇安全隐患整治排查登记表4、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5、黄圃镇出租屋和商铺安全检查人员安排表附件1商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3、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7、必须张贴防火公约。附件2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第一条楼高4层以上(含4层)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两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两座楼梯要求),楼梯应可直通天面;如确实无法设置两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并于4层及以上楼层的房间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第二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等),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设置报警逃生门锁。第三条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如设置防盗网均应设有不小于1m×,并保持畅通;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第四条房间应用砖墙或防火材料分隔到顶棚,不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