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四级资质核准工作流程图
(法定工作日:30天)
项目依据:1、《城市房屋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收费依据: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设立公司的批文或协议书;
4、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
6、验资证明;(注册资金不低地1000万,核对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10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带原件核对);
8、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加盖公章,房产证原件核对);
9、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供上述1至9项文件,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文件:①、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0、恩施州房地产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11、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心窗口
2个工作日
1、初审资料
2、受理通知书
申报
受理
科长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审核申报资料
分管副主任
审批
办理
中心窗口
1个工作日
1、制定资质证书
2、通知发证,办结
办结
申报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