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节出租屋管理员考核和奖惩规定建立考核评定制度和奖惩制度是增强出租屋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 1考核制度深圳市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出租屋综合管理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并实行优胜劣汰,竞争上岗。出租屋管理员定期考评实行月, 季度,年度三种形式,考评应征求公安部社区民警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计算管理员工资的依据。( 1)考核的组织机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培训科为联合考核指导、监督部门,在各自职权内履行职责。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为各街道办的具体考核单位,流动人口的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指定一名站领导与派出所分管社区工作的所领导为各站考核负责人。考核负责人每月指定各社区民警与辖区的出租屋管理组组长及挑选的若干名管理员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报各派出所和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备案。( 2)考核内容出租屋管理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熟练及比率(按 100% 计算),, 主要通过查验管理员日常考勤记录及日常例会或清查行动的记录情况进行考核。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熟练及比率,一般采集现场抽查的方式。以“来有登记,走有注销”为标准,现场随机抽查管理员所管理的非同楼栋的 10 间/套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采集信息,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计算出租屋登记率和租住人员采集率。同时按信息采集要求核对管理员填写资料的合格率。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一般采集辖区责任倒到查评定方式。即以本辖区派出所每月统计的出租屋案件的发破案情况及相关单位反馈的信息为依据,对管理员在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 3)考核办法考核采取不固定考核小组交叉及倒查的方式进行,具操作行为:根据各站考核负责人的安排,每月 20-25 日,由各考核小组对本站其他出租屋管理组的管理员进行综合考核。各考核小组的民警和出租屋管理组组长对本组所考核的情况签名确认;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站领导和辖区派出所主管考核的负责人对本站的考核情况审核签名确认之后,统一报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汇总后,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准。( 4)考核评定对出租屋管理员工资的影响出租屋管理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相结合的办法。绩效考核工资按管理员实际工作表现予以增减,但不能影响基本工资发放。出租屋管理员当月的绩效考核工资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依据联合考核情况发放。计算机管理系统启用后,将考核数据录入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管理员工资金额。 2奖励与处罚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根据出租屋管理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对出租屋管理员的奖励种类可分为通报表扬、嘉奖、立功、授予荣誉称号几种。对出租屋管理员的处罚分为扣发当月奖金、工资、辞退、开除和追究法律责任。出租屋管理员认为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可采取当面、电话、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申诉、控告。申诉、控告应实事求是。申诉、控告原则上应按管理所、街道主管部门或区办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逐级进行。受理申诉、控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公正的进行调查处理。出租屋管理员工作职责管理员在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