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本文摘自:原上草职称论文网
网址:/xznl/201206/
一、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评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上述所称效果显著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须由单位撰写评价,由单位领导在评价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评审的外语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含)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
(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含)以前出生的;
;
(提交毕业证、鉴定证明);
,申报评审与转岗前专业技术资格同档次的;
[2007]120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所列7种国家、省部级科技人才奖的(以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