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GBJ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153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GBJ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中华文库小当家 2020/5/23 文件大小:15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GBJ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29—90顶    荐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29—9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中国制冷网 | 点击数:1541 | 更新时间:2004-8-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通知(90)建标字第22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TJ29—7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1990年5月1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TJ29—78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在设计与使用方面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测试工作。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九章与一个附录。这次修订主要内容是:增加了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内容,新增了压缩空气干燥、净化条文。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有关资料寄我部第八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建设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压缩空气站的布置第三章工艺系统第四章压缩空气站的组成和设备布置第五章建筑第六章电气、热工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第七章给水和排水第八章采暖和通风第九章压缩空气管道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in活塞空气压缩机与螺杆空气压缩机新建、改建、扩建压缩空气站与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对改建、扩建压缩空气站与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与管道。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压缩空气站与压缩空气管道。,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有关要求。。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矿)内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供电、供水合理; 三、有扩建可能性; 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与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下风侧; 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穿堂风,并宜减少西晒。。当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台数与不同空气品质、压力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型号不宜超过两种。,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排气量,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应保证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 二、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 三、对于具有联通管网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 四、两个压力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机组作为低压系统备用机组; 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站房,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必须设置相应有效过滤器或过滤装置。,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措施。炎热地区,螺杆空气压缩机与小于或等于10/min活塞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可设在室内。,应设后冷却器。各空气压缩机,不宜共用后冷却器与储气罐。、无热再生与加热再生吸附式等空气干燥装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