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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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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5/24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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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生〔2010〕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宿舍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第六条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学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学生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第七条学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学生宿舍所有入住人员均负有维护宿舍安全稳定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不得在宿舍内开展违法违纪活动。对于宿舍楼内威胁宿舍安全的活动或行为,任何人均有义务制止。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是组织各院(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协调、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二)协调各单位和各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三)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与处理;(四)做好学生退宿、换宿、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六)选聘宿舍园区管理员,指导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七)落实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加强辅导员宿舍楼值班管理。第十条校团委是负责学生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