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字发[2001]40号南京大学关于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考试改革的基本思路目前绝大部分课程的考试仍然是沿袭旧教育观念下的单一知识评价工具,而在当前注重综合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思想指导下,旧的考试形式和内容已越来越不适应综合评价学生学****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识考试的功能和意义,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从而全面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课程学****一般要求学生掌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二是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目前的许多课程考试中,一般只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检测,对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涉及较少,而评价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往往被忽视。考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改革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了综合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科学地评价学生学****的效果,在课程考试中应按照“综合考试”的思路改革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所谓“综合考试",从考试内容上应包括一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在融汇贯通基础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从考试形式上应包括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问答的表现、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及其他检测手段等。就具体一门课程的考试,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修读学生人数等不同,采取多种不同的考试形式。对于学生修读一门课程最终的学****成绩评价,应掌握以下原则:基本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者,给予及格成绩;达到及格成绩并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者,给予良好成绩;较好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初步的创新能力者(创新能力表现为:有新的见解、思想;新的解题方法;或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能力等),方可给予优秀成绩。就一般而言,一门课程登记在册的考试成绩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时成绩(含作业、课堂表现、到课率) 占15-25%2、 课程测验成绩(含小论文、单元测试及期中测试)占20-30%3、 期末考试成绩 占40-50%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授课班级大小等,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给予上述三方面不同评分比例,一些特殊课程如实验、实****等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定评分标准,但必须先报教务处并告知授课对象。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应采取综合的方式,如学生课堂上回答问题的质量,小论文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有独立见解,考试中回答思考题是否有新的构想和创意等。二、考试管理及学籍管理调整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并与课程考试改革配套,考试管理和学籍管理将作如下调整。1、 任课教师给予某一学生的课程成绩,均须注明平时成绩、课程测试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三个部分,三个部分成绩相加之和为该课程考试的最终成绩。鉴于目前情况,学校先对学科核心课程提出以上要求,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情况灵活掌握。2、 从2000级学生开始,取消补考,学生某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分两种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下的学生,必须随下一级跟班重修。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上的学生,如果重修课与在修课冲突,可申请自学后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申请自学的学生必须提前申请注册重修课程,并在学****的过程中按任课教师的要求,提交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