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危险驾驶罪设置的反思.doc

格式:doc   大小:50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危险驾驶罪设置的反思.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5/25 文件大小:5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危险驾驶罪设置的反思.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危险驾驶罪设置的反思危险驾驶罪设置的反思摘要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而新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又带来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并对罪名的设置进行了反思关键字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司法设置近年来飙车醉驾事件频繁发生,带来的恶劣后果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热议。由于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能合理进行定罪,这也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民间呼声和法学界的推波助澜下,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单独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一)调整范围较小危险驾驶罪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这两种形态,相比之下,其他国家的规定要更宽一些。比如英国所做的客观标准规定,依靠陪审团的判断做出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几乎各种危险驾驶行为都有构成此罪的潜在可能性。再比如日本,规定以下五种情形构成危险驾驶致死伤罪:(1)酩酊驾驶致死伤;(2)超速行驶致死伤;(3)无技能驾驶致死伤;(5)无视信号行驶致死伤。【1】普遍看来国外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范大致包括了以下五种行为:l,o醉酒驾驶;2,服药、吸毒后驾驶;;4无证驾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虽然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但只把范围限定在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况下,虽说这两种情况频发是危险驾驶入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立法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此。修正案的制定是为了补充修改刑法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危险驾驶的立法目的既然是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就应该有预见性的留有余地。吸毒服药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的超速驾驶与醉酒驾驶一样是危害我国交通安全的祸源。考虑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个人觉得我国的危险驾驶罪应该进一步扩大调整范围,把服药吸毒后驾驶、严重的超速驾驶和无证驾驶也纳入其中,这样能更好的警示驾驶人员,起到刑法的威慑作用和预防保护的功能。(二)司法执法实践存在困难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要想真正惩处规制危险驾驶的行为关键还是在司法和执法上。首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治关键在于执法的及时性和惩处的必然性。如果执法中存在各种漏洞,那危险驾驶行为人就会跳出司法的制裁逍遥法外,助长危险驾驶人员的侥幸心理。相反如果执法人员可以及时从严执法,就能更好的遏制此类情况。但是我国的社会情况显示在执法这个环节中存有许多问题,无法确保执法环节的及时有效进行,逃脱法律制裁的大有人在。其次,司法同样也是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惩处过程的关键。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没有对现阶段司法上存在的困境给予很大程度上的缓解,司法上认定的困难和法律适用选择困难依然存在,如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规定的个人飙车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这就绕回了之前法学界所争议的适用困难的怪圈,因为个人飙车并没有被规定为危险驾驶行为,所以还是要考虑其到底适用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继续在平静的法条和沸腾的舆论中摇摆,会影响司法的权威,不利于构建成熟的司法系统。对于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只能一步步的进行改善。个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展开:,尽量减少争议;,增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执法力度,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