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2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 其余要求见网页): 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诉讼欺诈的刑法规制及立法建议》是应用性专题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良()中()差() 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良()中()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 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硕士学位论文诉讼欺诈的刑法规制及立法建议 Criminal Regulation and Legislative Suggestions on Litigation Fraud 作者姓名: 龚凌指导教师: 梅传强教授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University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61 内容摘要《说文解字》中:“诉,告也”;“讼,争也”。由此,诉讼乃是告诉国家公权力机关争辨是非曲直。当今,人们已越来越认可并接受通过诉讼定纷止争。但与此同时,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欺诈行为却频频发生。诉讼欺诈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虽已勿庸置疑,但因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的定性及刑法规制尚未形成共识,使得我国法律面对该行为的日益肆虐越发苍白无力,对诉讼欺诈行为进行刑法上的探讨便显得尤为紧迫与必要。文章正文约22000字,除引言外共分五部分:一是诉讼欺诈行为的界定;二是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三是我国刑法规制诉讼欺诈的现状及缺陷;四是刑法规制诉讼欺诈的必要性;五是刑法规制诉讼欺诈的立法建议及相关问题探析。第一部分:诉讼欺诈行为的界定。该部分首先对国内外刑法学者对诉讼欺诈概念的不同界定予以简析,并对当前界定诉讼欺诈行为存在的五个主要分歧予以归纳、评述后, 提出诉讼欺诈的概念是行为人为达不法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或行政诉讼) 或启动非诉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欺骗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破坏司法机关正常工作活动的行为。然后,由此推论出诉讼欺诈的三个行为特征: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或行政诉讼)或启动非诉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是诉讼欺诈必备的形式要件;二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是诉讼欺诈的手段行为;三是妨害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秩序,是诉讼欺诈的必然危害后果。最后特别指出诉讼欺诈的类型应分为涉财性诉讼欺诈和非涉财性诉讼欺诈,以便进一步对诉讼欺诈行为作出准确定性。第二部分: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该部分首先对国外有关诉讼欺诈的立法规定予以简评,再对国内外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定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