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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8 法律论辩逻辑(上)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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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相惜 2020/5/25 文件大小:6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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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法律逻辑学周金明******@1精选第八章法律论辩逻辑(上) 第一节法律论辩概述 一、什么是法律论辩 :法律论辩是指在涉法思维中运用一个或一些命题对待证命题进行论证与辩护的思维过程。这里的待证命题是指陈述某案件中有关事实包括人、事、性质等需要证明的命题。下面用一案例予以解释:2精选律师彭某在看守所会见被告杨某,因被告人与看守所民警事先相互勾结,设计利用律师会见被告之机,让被告逃出看守所。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彭某提起公诉,认为彭某在看守所会见杨某时疏忽大意,致使杨某逃出看守所,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根据掌握的事实,认为律师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并依法为律师彭某作了辩护:3精选“如果律师彭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那么彭某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即彭某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彭某作为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所以,律师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律师彭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那么彭某应具备法定看管人犯和看管看守所铁门的职责。而彭某作为律师根本没有看管人犯和看管看守所铁门的职责,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此规定。所以,律师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4精选在这里,辩护人运用了若干个真实性命题和正确的论辩方法,成功地对“律师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这一待证命题进行了论证,同时也有效地反驳了公诉人对律师彭某的指控。 法律论辩通常包括证明、反驳、辩护和辩论。 证明就是以引用的真实的命题为根据,从而推出另一命题为真的思维过程。6精选反驳就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来论证某一命题为假或某一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它本身是一种特殊的证明,因为它在反驳对方时,同时也证明自己的观点(即“对方的观点是错的”)成立。7精选辩护一般是指在论辩过程中,通过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来回驳对方的批评指责,简单地说,是对反驳的反驳。辩护既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证明,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反驳。8精选法律论辩中的辩护主要是指诉讼双方参与人在法庭调查与辩论过程中,依法为自己的观点作出证明,并同时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方式与指责的一种思维过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的辩护,是法律辩护中的一种特定形式。《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9精选辩论是竞争或博弈状况下综合运用证明、反驳和辩护的一种特殊的论辩形式。10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