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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lily8501 2020/5/27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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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生产用车辆的管理规定为加强生产用车辆(含高速公路抢修车、一分厂送货车、四分厂抢修配件物流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的机务状况、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对厂内车辆的使用、维护、安全行驶、违章处理等做如下规定。车辆的使用。车辆的使用原则上执行专人专车,每辆车辆必须由分厂指定专人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驾驶证,并由所在分厂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后报厂生产经营科备案。车辆的日常管理由车辆所在分厂具体负责。分厂指定一名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机务安全、驾驶员考核、台帐记录等工作。车辆的维护。为保障车辆的机务质量,确保车辆能安全行驶,车辆必须按维护制度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维护制度分三级;1、日常维护,在每天出车前由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2、一级维护,维护周期为15天,按集团公司一级维护工艺要求进行维护作业。3、二级维护(含年检维护),维护周期为120天,按集团公司二级维护工艺进行维护作业。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由车辆管理员督促驾驶员进行并积极配合,每周车辆管理员对驾驶员的日常维护进行抽查。车辆的一、二级维护由车辆管理员在每月1日前制定维护计划,同时上报四分厂维修部门。车辆小修作业(含抛锚须救济)由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员上报后向四分厂维修部进行报修。车辆须总成件及车身、事故修理时车辆管理员上报分厂分管厂长。车辆的维修记录由四分厂建立一车一档,随车配备车辆维修卡。车辆加油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辆车由车辆管理员建立加油记录。车辆的安全行驶。1,车辆由分厂指定人员驾驶,未经分厂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严禁无资质人员驾驶。2,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车辆管理员每周对车辆行驶记录进行检查。3,车辆外出由车辆管理员开具出车单。驾驶员必须按出车单规定的线路进行行驶,途中改变线路的须由车辆管理员同意。4,驾驶员在行使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分厂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5,车辆在行使中严格控制车速;市区一般道路限速40KM/H,市区高架道路限速70KM/H,在转弯道限速25KM/H,郊区一般道路限速50KM/H,国道快速路限速70KM/H,高速公路限速90KM/H。如遇雨雪天气限速下降20%直至停使。6,车辆在未经同意下严禁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外。车辆停放时应门窗闭锁,切断电源。7,车辆存在安全部件隐患、灯光系统故障、严重漏油、制动失效或机械部件严重异响等情况时严禁出车,驾驶员如在途中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8、装载货物应尽量使货物重心靠近车厢前部,保持车辆平衡,货物应捆扎牢固防止移动。9、车辆无外出任务时,人员不得在车辆上休息。车辆停使时发动机运转不得超过十分钟。10、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在车辆后方应放置警示标志。高速公路(抢修)停车时警示桶摆放数量不少于10只、距离不短于150米。四、违章、违规处理。1、车辆未经同意交由其他人员驾驶的处车辆管理员二百元扣款,车辆当班驾驶员一百元扣款。2、车辆行车记录仪发生损坏无法准确记录时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应及时报修,在行车记录仪发生损坏十天内未予以修复的处车辆管理员、相应驾驶员五十元扣款。3、车辆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护的每缺少一次处车辆管理员二十元扣款。4、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使的处驾驶员三十元扣款。5、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车辆门窗未闭锁,电源未切断,车辆停使十分钟以上在车辆上休息和未将发动机熄火的处驾驶员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