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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考核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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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考核意见.doc

上传人:2286107238 2016/3/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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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考核意见各村(居):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全民覆盖充分保障工作惠民政策,圆满完成市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工作目标, 经研究, 定于 7月 11 日至 8月 10日, 在全镇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突击月活动,现就有关考核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领导小组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顾晓平同志任组长, 张中义同志任副组长, 相关科室、站所、驻镇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内, 肖香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各村(居) 党组织书记为组长, 村主任为副组长, 其他村干部为成员, 村会计为业务经办人。二、工作任务突击活动期间, 以镇下达的任务, 作为对分工镇干、全体村(居) 干部的考核基数(具体任务表附后)。三、工作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 7月8 日至 7月 10日) 。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各村(居) 要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 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发动。 2 、实施阶段( 7月 11 日至 8月 10日) 。各村(居)组织开展新增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登记, 收取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 统一到人社所打印缴费卡, 开具补缴单, 及时将保费解缴到信用社社保基金账户,并将当月到龄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1 寸照片、缴费证一并送交镇人社所办理退休手续。对续缴保费人员, 每天做好票号登记工作, 以便及时掌握续保缴费进度。四、考核奖惩 1、考核时以完成任务为前提, 以实际参保人数资金到账为考核依据。完成工作任务的, 新增按 3元/ 人的标准奖励;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