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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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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20/5/28 文件大小:5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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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峡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峡居险办字[2015]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杜绝和防止冒(骗)领养老金行为,加强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峡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峡府发[2015]1号)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认证对象截止2015年10月31日,在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二、资格认证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资格认证内容核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生存状况(指是否健在、死亡、失踪、判刑劳教、户籍迁出、异地居住等)、参保状况(指是否重复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联系电话等信息。四、资格认证方式(一)居住在户籍地认证对象的认证1、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认证对象)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对象需在《峡江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以下简称《认证登记表》)上签字,本人不会签字的可由工作人员代签,但本人必须按手印确认。2、各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见到认证对象本人,才能开展认证工作,严禁冒名顶替现象。经办人员要认真查看认证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核实人、证相符后在《认证登记表》上登记认证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生存状况、参保状况等信息。对因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不能到现场认证的,要采取上门入户认证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对未进行认证的人员,村委(社区)核实情况后在《认证登记表》上注明未认证人员的生存状态。3、村委(社区)认证工作经办人员应在《认证登记表》上签字以示负责,认证工作结束后由村委(社区)主任和城乡居保协管员签字加盖公章报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县城乡居保局。(二)异地居住认证对象的认证1、认证对象不在本县居住的,由亲属或委托人到村委(社区)领取《峡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异地认证表》(以下简称《异地认证表》),邮寄或转交给认证对象。认证对象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异地认证表》到其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协助地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负责人要签署姓名,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协助认证手续办好后将《异地认证表》寄回我县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依据《异地认证表》为其办理认证手续。2、认证对象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但在本县范围内居住的,认证对象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或现居住地乡镇劳保所进行认证。选择在现居住地认证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现居住地乡镇劳保所领取和填写《异地认证表》,居住地劳保所工作人员验看认证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在《异地认证表》上填写认证对象生存状况信息,经办人、负责人签署姓名,加盖印章后报县城乡居保局。五、资格认证结果处理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认证手续,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