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 2010 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0 年,全县各级党政紧紧围绕建设四川丘区强县和英勇故乡和谐中江的目标,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1-11 月,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7919 件,调处成功 7759 件,调处成功率达 % ,制止群体性械斗 20件 284 人,防止群体性上访 18件 195 人。一、坚持党政主导,做到五个落实 1 、思想认识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政抓好抓落实。 2 、组织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任组长的中江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管理、组织和协调; 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会议,县委书记杨震、县长刘应刚亲自出席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化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坚持深入到乡镇、村(社区)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工作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把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同时,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 4 、经费保障落实。县、乡镇两级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 元、1元的标准将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调动部门了各级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5、检查考核落实。县政府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构建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相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事件”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项目,每月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县政府还将全县 45个乡镇划分为 4片,成立了 4个乡镇工作督导室,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有力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健全“大调解”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1 、建立规范化工作机构。按照有办公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标志牌、有印章的“五有”标准,整合资源,设立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综治办,负责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等工作; 协调中心下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中心,分别由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人民法院负责。乡镇同步设立“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书记兼任主任,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整合各方调解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村(社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