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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 GB50045 - 95 中与燃气专业相关的条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 GB50045 - 95 中与燃气专业相关的条款: 1.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 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第 条) 2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石油液化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条) 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 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2) 总储量超过 3、而不超过 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应独立建造, 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 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第 条)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 名称和储量防火间距( m) 高层建筑裙房小型甲、乙类液体储罐<30m 3 35 30 30~60m 3 40 35 小型丙类液体储罐<150m 3 35 30 150~200m 3 40 35 可燃气体储罐<100m 3 30 25 100~500m 3 35 30 化学易燃物品库房<1t 30 25 1~5t 35 30 注: ①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②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时,本表的防火间距可减少 50 %。 4.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 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且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 10m 3 。(第 条)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表 防火间距( m) 名称一类二类高层建筑裙房高层建筑裙房丙类耐火一、二级 20 15 15 13 厂(库)房等级三、四级 25 20 20 15 丁、戊类厂(库)房耐火等级一、二级 15 10 13 10 三、四级 18 12 15 10 煤气调压站进口压力( MPa ) ~< 20 15 15 13 ~ ≤ 25 20 20 15 煤气调压箱进口压力( MPa ) ~< 15 13 136 ~ ≤ 20 15 15 1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总储量(m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