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 2005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5 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5 年北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61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2001 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05 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 、 、 、 、 、 、 、 、 (1、2、3、5、6)、 、 、 (1、2、7、8)、 、 、 、 、 、 (1、2、3)、 、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3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28号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 条、 条、 条、 条、. 4 条、 条、 条、 条、 条、. 2 条、 条、 条、 条、 条、. 6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自 2001 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4月 24日 4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20号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 年3月8日 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8号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1997 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 年6月 24日 6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 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5 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82同时废止。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 7 目录 1总则·····························································(9) 2述语····························································(10)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2)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5)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