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讲稿财务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比对分析石玮第一教研部税收稽查教研室Tel:**********Email:rei_******@1一、增值税申报表(一)增值税申报表概述增值税申报表是记录和反应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进项、当期应纳及本期已纳税额的重要载体和依据,也是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的基础数据来源,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相关的比对和分析,不仅可以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还可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提高纳税人的履行纳税义务能力。为配合2009年增值税全面转型,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的增值税款的申报事项。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申报表相比,调整后的新表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删除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新增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销售情况明细表中第1、8、15栏,“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应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28栏项目名称由“17%税率”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6、29栏项目名称由“13%税率及扣除率”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7栏项目名称由“10%扣除率”调整为“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5月1日起,该栏不再填写;第8、31栏项目名称由“7%扣除率”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11栏项目名称由“期初已征税款”调整为“外2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5栏项目名称由“非应税项目用”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二)(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由一张主表和三张附表组成,三张附表分别体现了销项、进项和固定资产进项的计算过程,为主表销售额和税款计算提供了原始数据,因此也与主表的各列保持着应有的逻辑关系。(1)主表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从主表的横向来看,主表由销售额的计算、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个部分构成,从纵向来看,主表由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两部分构成。横向体现了增值税的计算过程,纵向体现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在销售额的构成中,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分别体现为第一栏和第八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