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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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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照.doc

上传人:2890135236 2020/5/28 文件大小:2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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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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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细则】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