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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病假工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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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病假工资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病假工资标准深圳市病假工资标准2016-08-30浏览:分享人:手机版(1995年8月4日发布,1995年8月4日施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1985年11月20日发布,1985年11月20日施行)“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请示”(京人(85)第40号)收悉。关于参加了工资改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现复如下: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参加了工资改革的人员,其离休、退休待遇,以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在计发参加了工资改革的人员的病假工资时,也应以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2016年11月23日发布,2016月1月22日实施)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o(2016年7月22日公布,2016年11月1日施行)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一) 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二) 工资支付制度;(三) 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四) 其他分配办法。(2016月11月1日公布,2016年11月1日施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6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病假、加班、事假等工资均适用统一的计算基数,实践中全市法院已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调整,有观点认为,根据上述计算基数统一适用的原则,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也应调整。对此,大家认为,首先加班工资系劳动者付出正常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而病假工资系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两者在性质上有一定差异。其次,2016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就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作了特别规定。再次,如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适用同一原则,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利用不当手段(如虚开病假单等)获取不当利益。综上,倾向意见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