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明确员工工作及休息时间、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上、下班在考勤机上打卡的制度,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位和薪金调整的重要依据。第二条:所有员工上班时须正确穿着制服、在换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时先打卡后换工作服。第三条:严禁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伪造及修改考勤记录,任何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员工每人次罚款20元,任何人伪造及修改考勤记录每次罚款20元,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四条:考勤卡为公司计算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公司以打卡为依据进行考勤,任何员工未打卡或迟、早打卡均按第五条规定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并按第五条规定处罚。第五条: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迟到:上班迟到三十分钟(不含三十分钟)以内者,扣除一小时工资;上班迟到三十分钟至二小时(不含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二小时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资外,按旷工半日进行处罚并视时间长短及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早退:下班时间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将被扣除一小时工资。下班时间提前超过十五分钟不超过二小时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并扣除半日工资。下班时间提前超过十五分钟者并视时间长短及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六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以旷工处罚。第七条: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第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在没有得到店长及以上级别人员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或代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九条:公司商场防损员或现场临时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并经店长及以上级别人员批准才可离开岗位,否则给予视情况给予罚款20-50元。第十条:未经店长及以上级别人员的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任何员工须填"出门申请单",经店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并打卡,返回商场也须打卡、因公务无法打卡或签到者除外。第十一条:若员工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店长或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由店长或管理人员在考勤卡上签名并说明理由,否则按上述第四条处理。第十二条:商场员工一个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起第次给予处罚10元,因公务无法打卡或签到者除外。第十三条:对严格执行公司上、下班打卡制度并全勤的员工(除管理人员外)每月奖励30元。第十四条:以上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变动,员工执行修改变动的的人事考勤制度。***生鲜店2012年10月日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