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XX]月的有效期;
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2>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