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终止生猪养殖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于乙方在生猪养殖方面,法律手续不健全,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不能正常达标,影响了下游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改善周边村民人居环境,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协议如下。1、乙方现养殖的存栏生猪为 头,预计于 年 月 日出栏。乙方在现有养殖规模和数量上,不得再增加生猪养殖数量,不得再投入资金扩大和改善生猪养殖的规模和设施。现养殖的存栏生猪出栏后,必须于 年 月 日退出生猪养殖行业(自养1—2头除外)。2、鉴于乙方在生猪养殖方面投资较大,家庭经济困难,又大力配合和支持镇人民政府的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由镇人民政府给予奖金 元整(小写:Y元),在协议书签订后,于 月 日,甲方将此款支付给乙方。3、乙方在退出生猪养殖行业方面的其他诉求, 与甲方无关,涉及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 本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乙方不遵守协议内容规定条款,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自愿接受有关上级执法部门的处罚。5、本协议书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各持壹份, 村村委会存壹份。甲方代表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按手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