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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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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4/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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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创业板风险提示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1>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8>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gui Electirc Equipment Co.,LTD. (浙江天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000万股每股面值: : 人民币【】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7,86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永贵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方向投资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景林创投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公司股东鸿华投资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的承诺: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同时承诺: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范永贵之妻娄爱芹承诺:在范永贵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永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范正军之妻汪敏华承诺:在范正军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正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4月16日 1-1-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86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86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永贵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方向投资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景林创投承诺:自其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