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因坦洲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初步拟订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坦洲镇新前进村沾涌(详见附图,地块编号:33-2018-0007)。二、(),(),,。三、被征收土地拟建设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四、土地补偿安置情况:(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90万元/公顷。(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地块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合计:,,无青苗补偿费。五、其它安置方式:(一)留用地安置。征地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规定予以落实。征地留用地按征地面积10%()划拨留用地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集体用于生产发展的留用地。(土地证号:中府集用(2007)第330764,面积:,用途:工业)的用地中安置。(二)社会保障安置。具体将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