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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事故责任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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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事故责任罪.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5/31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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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事故责任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事故责任罪缺少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摔落致死重大责任事故罪VS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基本案情家住桐柏县的郭某头脑灵活,是个生意人,常年从事建筑工程生意,雇用了一批建筑施工人员。2014年6月,郭某承包了一桩建房工程。为了赶工期,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和缺少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郭某便组织工人开始施工。2015年2月13日,建筑工人李某在工地粉刷外墙体时,不幸从二楼的简易吊篮上摔落,随即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2月17日死亡。同日,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争议焦点本案中,对于郭某的行为如何定罪,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郭某为了赶工期,组织工人施工,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郭某定罪;另一种意见认为,郭某作为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的主管人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和缺少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造成施工人员死亡,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判决结果近日,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承建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综合分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二者罪名比较相近,容易混淆,但又有区别。前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则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此,该案主审法官结合争议焦点,作如下解析:、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是个人犯罪,由本人直接承担责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个人作为单位的负责者要承担责任。本案中,郭某雇用工人进行建房工程施工,作为施工队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郭某对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作为施工队的负责者,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因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郭某雇用的建筑工人李某在工地粉刷外墙体时,从简易吊篮上摔落导致死亡,客观上侵犯了劳动者李某的生命权,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法益。,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