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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及用车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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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车辆及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为配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光大证券镇海营业部所属车辆。第二条权责 1、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等的核准。第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职责 1、营业部车辆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牌号设册登记管理。 2、综合部监督车辆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以及每月各车辆随车工具的盘点工作。 3、综合部负责行车费用(路桥费)及维修费用的审核以及车辆季检、年检、保险工作的跟进、与政府交通部门的沟通工作。 4、综合部负责日常车辆的清洁、保养、保证车辆的干净整洁以及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综合部每月查询车辆罚款情况,并查找罚款责任人,及时从工资中扣除其所扣罚金额。 6、综合部负责车辆机油的更换, 每行至 5000-6000 公里时更换机油格和打黄油。 7、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加油卡、车钥匙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部负责保管,不得遗失。第五条派车原则 1. 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原则上以《用车申请表》到达之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轻重缓急之程序安排车辆。第六条申请程序(一) 市场部和客户服务部人员 1、由使用部门人员通过填写《用车申请表》申请,经过部门经理和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2、市场部和客户服务部申请人员凭综合部审批的《用车申请表》出车. 3、经批准后, 驾驶人员须向值班员出示驾驶证及《派车单》, 同时向值班员领取车钥匙、行车证、保险卡及加油卡, 同时填写《出车登记表》。 4、驾驶人员用车完成任务后, 填好《出车登记表》, 交回车钥匙、行车证、保险卡及加油卡等物品。第七条驾驶要求(适应所有驾驶公车出行的人员) (一) 驾驶前 1、驾驶人员在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或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立即报告综合部经理,未经批准的,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出维修。 2、驾驶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3、驾驶人员出车前, 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 如水箱、油箱、制动油、电池水、方向制动、灯光及轮胎等。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否则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二) 行驶中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2、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 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驾驶人员离开车辆时, 要锁好保险锁, 防止车辆被盗、被抢, 如果属自身责任保管不慎, 造成损坏或被盗,除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其他由员工本人赔偿。 3、驾驶人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晚间驾驶人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开车;出车执行任务,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 应及时通知综合部经理, 并说明原因。 5、车辆外出,驾驶人员必须按交通法规驾驶,并按规定停放车辆,用车人员不得指使驾驶人员超速行驶、违章超车、随意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