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个贷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 号,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第三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借款人如办理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借款人之间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 365 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也可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一次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 2 、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3 、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 、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贷款; 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贷款。《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收入稳定,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2、贷记卡当前逾期; 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 180 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存在近 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 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5、单笔贷款存在近 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 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 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 24期记录; 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8、近 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贷款申请人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需经办事处审贷小组综合分析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后,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一、借款人二,但不包括其配偶,下同)若有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 40%;2、借款人若没有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 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 30 %,但建筑面积 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 2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 30 %; 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 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 90平(含) 以下且房龄在 5 年(含)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 30 %; 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 40 %; 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 40%。《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欠缴 65天以上(含65天)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予贷款。第四条《办法》第五条所称住房分别简称为:(一)商品房;(二)存量房; (三)房改房;(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五)自建房。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房改房即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 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 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座落在部队或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产权证书的房屋;自建房是指个人投资建造的房屋。《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由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审查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办理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 )121 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 )217 号]等有关规定,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需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