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工厂劳动纪律,建立正常的工厂工作秩序,以保证工厂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员工出入工厂、员工出勤与工作秩序、加班、请假等劳动纪律的管理。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劳动纪律的检查与监督。各部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离岗串岗,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换班,更不准旷工。第五条迟到、早退、脱岗的处理(一)以工厂的正常或者特定工作时间为准, 凡延迟 30 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的, 视为迟到; 提前 30 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 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每次扣罚 10 元。本月迟到、早退 3 次及三次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二)以工厂正常或者特定工作时间为准, 凡延迟 30 分钟以上 4 小时以内到达工作岗位或者提前 30 分钟以上 4 小时以内离开工作岗位的, 以擅自脱岗论处。脱岗者扣罚当天工资。本月有脱岗现象者扣发当月 50% 的绩效,超过 3 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第六条旷工的处理(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延迟上班时间或者提前下班时间 4 小时以上的; 2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 、请假期满但未按时到岗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的。(二) 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总和的 倍。 2 、一个月内有旷工现象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3、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及除名,全年累计满十天及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4 、本年度有旷工现象者不能评为优秀或者先进。第七条请假(一) 员工遇事且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 应事先请假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 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但要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假满续假的要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办公室备查, 回厂后办理续假手续。凡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 一律按旷工论处, 并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罚。(二)请假批准权限及规定 1 、一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工厂领导批准,批准后将假条送交综合办公室备查。 2、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厂长批准, 并将请假条送综合办公室备查。 3 、假期满后,应办理销假手续,假期为一天的在本部门办理, 两天及两天以上的在综合办公室办理。 4、请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福利。 5、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达到或超过 15 天者, 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者先进。第八条员工上下班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全厂员工上班前在门卫室签到, 下班离开工厂时在门卫室签到, 必须真实记录到岗和离岗时间。不得代签姓名,发现代签现象扣罚双方当事人 50 元。由门卫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到制度的执行。第九条严格执行门岗制度, 员工因私外出, 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条》,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部门领导开具《员工出门证》。门卫员检查出门证、记录出门时间、放行。员工因公外出, 由部门领导开具《员工出门证》,门卫员检查出门证、记录出门时间。司机和装卸工正常的工作外出以车辆出入登记为准,不用开具《员工出门证》,但本部门及班组做好人员外出登记。工厂保管员的日常食堂货品购买,以实际登记为准,不用开具《员工出门证》。门卫员做好监督、记录工作。第十条工厂严格控制员工的加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