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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 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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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 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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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 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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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吸引各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力量,促进学院
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综合实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特
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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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人,重点建设专业聘用 2~3 人。
二、外聘专家类别
根据受聘人的条件及工作职责,外聘专家分为特聘教授、名誉客座教授和客座教授(研
究员)三类。
三、聘任条件
各类外聘专家聘任的基本条件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我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
发展作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特聘教授、名誉客座教授不受年龄限制)。
各类聘用人员聘任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应当是能对学院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两院院士、某一领域的科学家
等学术界著名人士。
(二)名誉客座教授
名誉客座教授应当是能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家、政
府官员等社会知名人士。
(三) 客座教授(研究员)
客座教授(研究员)应当是能参与学院某一专业的专业建设、能承担学院部分教学或
科研(合作)工作、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科研项目的合作完成、有利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
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
四、工作职责
各类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特聘教授
为学院在某一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二)名誉客座教授
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席学院的重大活动。并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客座教授(研究员)
参与专业建设工作,每学期不少于 24 课时的授课量;每年讲授不少于 2 次学术讲座或
专题讲座;每年策划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或省、市级科研项目共2 项或横向项目若干
项(横向项目总金额超过 20 万元),按计划每年上交年度报告,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
标的实现;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努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后继人
才,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学研究项目的选定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的指导;受聘期内,
每年在我院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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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待遇及权利
各类外聘专家均可以在法律及聘用合同(附件 1)的范围内享受其应得的权利。
客座教授受聘期间的工资为 3~8 万元/年,具体数额和发放方式在客座教授聘用合同中
由聘用部门、人事处和受聘人根据工作任务协商确定。
六、聘任程序
(一)推荐

特聘教授和名誉客座教授的推荐由院级领导根据受聘人的实际情况直接提交院长办公
会讨论。
(研究员)
客座教授(研究员)的推荐由各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及本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拟聘人选,由
拟聘部门协助拟聘人整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推荐材料应包括:拟聘部门推荐报告(含本单位聘请理由、预期目标和部门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