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电大【婚姻法】复习题考试小抄
1、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约定,从而全部或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2、亲权的消灭: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3、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
4、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探望、会见子女的权利。
5、包办婚姻: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
,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最大的电大资料交流
,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10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2,有偿婚,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13( C" W- D, S6 Z" r! s' A: x1 _电大专科形考作业答案|电大本科形考作业答案|07年电大作业答案|电大形考作业答案|免费电大历届试题答案|,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6* J" B+ \9 L& O' A* d+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 Z$ k0 A- i0 D# @& T' @' l! u( w4 l, N; y" q卓越人社区-: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它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
: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除。在原始群体内部,婚姻集团是由辈份相同的男女成员组成的。
:(普那路亚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的集团婚,但兄弟和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出。
: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是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我国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本义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的调节人口增长速度。包括提高和降低人口增长率,其内容不以节制生育为限。
: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包括在室女和因娶入而归于本宗的妇女。
: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包括己身所从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均为旁系血亲。
:中国古代的礼法以不同的服制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其目的在